徐汇区人民检察院
[1]始建于1955年9月,1979年1月恢复重建。2012年5月,迁至浦北路268号。有反贪污贿赂局、反渎职侵权局、公诉科、侦查监督科等17个内设机构,以及案件管理中心、派驻凌云检察室等部门。主要承担审查批捕、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、职务犯罪侦查、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责。
近年来,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,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全局,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牢固树立“立检为公、执法为民”的执法理念,牢牢把握“强化法律监督、维护公平正义”的检察工作主题,积极倡导“公正、包容、责任、诚信”的价值取向,切实加强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,在院训“加强学习、以德育人,严格执法、公正立检,规范管理、科学建院,开拓创新、和搏一流”的指引下,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、队伍专业化、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,以工作的实际成效让党放心、让人民满意。恢复重建以来,先后荣获“人民满意检察院”等9项全国检察系统荣誉称号,荣获“五好检察院”等148项市检察系统荣誉称号,其中,1997年以来先后7次蝉联“上海市文明单位”,2004年以来先后3次被授予“上海市先进检察院”称号。